学院各部门、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院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深化学院内涵建设,促进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2015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体教职工,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名义取得的科研荣誉,发表或出版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均适用于本办法。具体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各系部及部门秘书负责收集本部门在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各类科研成果。其中,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所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页、目录页及正文;专著、教材需提交封面、封底、作者信息和目录页;科研课题、科研获奖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式1份。
2.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5年度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加盖系部/部门公章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6年2月26日下午5:00前将上述纸质材料送至教务处(10栋106室),电子稿发至邮箱kdjw@njmu.edu.cn。
联系人:赵丹;联系电话:80689543。
附 件: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doc
附件2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