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康达研究院:
为充分发挥专利资助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不断促进专利创造,持续优化专利结构,进一步提升全市专利创造质量,根据《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连财规[2015]9号)要求,我市将对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进行专利资助。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本年度市级专利资助:
(一)专利申请人为本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
(二)在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第一申请人所注册的通讯地址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包含赣榆区);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日以及发明进入实审阶段日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将与市财政局共同审定核发专利资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连云港市市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资助的,需提交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交发明进入实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代理费资助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利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缴纳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项费用、专利代理费等;
(五)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多个时,申请资助者需提交全部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委托书;
上述各种证书、证件及票据原件经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验后退还申请人,其余申请材料由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申报材料于4月13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其余未尽事宜请咨询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史江,联系方式:0518-80689759。
附件:
附件1 连知〔2018〕6号 关于对2017年度10-12月专利进行资助的通知.pdf
附件2 连云港市市级专利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及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